为减轻新冠肺炎疫情对律师行业发展造成的影响,省司法厅近日印发通知,推出加大律师行业扶持力度、促进律所复工复产的九条措施。经省司法厅、省律协积极争取,并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,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、财政厅、省统计局、省税务局、经济和信息化厅印发了《四川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》(川人社发〔2020〕1号),相关部门进行问题解答,明确了将律师事务所纳入社保减免范围。
问题解答指出:从2020年2月起至4月,减半征收大型企业、民办非企业单位、律师事务所、会计师事务所、基金会、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的三项社会保险费(养老保险费、失业保险费、工伤保险费)的单位缴费部分,职工个人部分不予减免。
全省各律师事务所可以根据文件精神,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减免社保费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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